关于开展2023年探究性实验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生吉发布时间:2023-04-12浏览次数:43

各教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实验项目的“两性一度”,强化提升实验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探究性实验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及要求

以提升学生解决复杂问题和探究创新能力为核心,分年度建设一批基础扎实、受益面广、具有标杆示范效应的探究性实验项目。2023年拟建设15项左右,具体建设要求参照附件1

二、工作程序

1.制定项目建设方案。院部组织教师认真梳理开设的实验项目,按照项目建设要求撰写项目建设方案(附件2)。

2.组织项目审核论证。院部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论证,择优推荐1-3项,经公示无异议后,511日前将项目建设方案和学院汇总表(附件3)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院部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综合确定立项建设名单。

3.项目建设与实施。项目建设期为2年,分以下两个阶段:

1)项目建设期:获批建设的项目须在半年内完成内容建设,1年内完成实验项目的升级改造,达到实验开设条件。学校将组织开展中期检查,负责人要提交中期检查报告,进展缓慢或效果不理想的项目将取消建设资格。

2)项目实施期:获批建设的项目第2年应进入实施阶段,项目负责人须将开课时间报送教务处,学校将组织督导听课;建设成效显著、教学效果良好、显性成果丰富的项目,学校将进行示范推广,经过示范推广的项目结题评优时将予以倾斜。

4.组织项目验收。项目自立项之日起两年后,负责人需按建设要求提交项目结项报告及相应的支撑材料,学校将组织开展结题验收。

三、其他方面

1.探究性实验项目建设是学校推进实验教学改革的重要措施,每个专业均应建设一定数量的探究性实验项目。各院部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规划,做好过程管理与指导,确保工作实效。

2.对获批建设的探究性实验项目,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经费分为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两次拨付。

3.结题验收评价优秀的项目将获得申请升级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的资格。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尹玉芳,电话:86981896;邮箱:yinyf@upc.edu.cn

关于开展2023年探究性实验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及附件.zip


 

教务处(荟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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