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建学院关于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巩贤发布时间:2022-09-13浏览次数:291

各系、各位导师:

为加强导师队伍管理,落实评聘分离的招生资格年审制,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通知(http://gs.upc.edu.cn/2022/0909/c14667a383711/page.psp),学院启动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定依据和范围

1、依据

执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评定与招生资格审定办法》以及《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办法》、《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学术/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定实施细则》。

2、范围

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在岗校内教师(不包含2022年新晋但未招生的研究生导师)。

二、审定程序

1.个人申请(914-918日)

学院本次招生资格审定采用学校“e站通”开发的“博导招生资格审定”、“硕导招生资格审定”申报系统进行914日开通填报)。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申请表》中大部分信息通过系统直接从学校“教工一张表”调取。

博导审定时间为近3年(201911日至今)、硕导审定时间为近4年(201811日至今)。博士生导师填写《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表》、硕士生导师填写《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表》,同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只需要填写在一张审定表即可。(填表说明详见附件4

填写完成后,点击“正式提交”并打印。

2.各系汇总(博导921日前、硕导923日前)

1921日前,各系(博士学位点:储运和力学)报送“附件2 2023年博导招生资格审批名单”电子版、《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表》纸质版和本人财务系统目前科研经费余额截图。

2923日前,各系报送“附件3 2023年硕导招生资格审批名单”电子版、《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表》纸质版和本人财务系统目前科研经费余额截图。

三、其他

1. 按照学院招生资格审定实施细则,填写的科研成果满足基本条件即可,多余的成果请自行删除。如申请者仍有重要学术成果且符合文件的条件要求但未能列入表格的,在“其他”一栏中录入,并附佐证材料。所填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申请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造成审定结果严重失实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按照学术不端进行处理。

2.审定对象要有导师资格。满足招生审定条件的导师均须提出申请,逾期不进行申请则默认放弃2023年的研究生招生资格。曾被停招导师符合审定条件可申请重新招生。

3.各专业根据需要在本专业兼职导师资格名单的基础上确定2023年合作指导兼职导师名单(兼职博、硕导师)。

4.联合培养博导不能使用E站通系统,请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在岗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简况表》并提供科研经费证明。

 

 

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913


附:

我院工程类专业学位授权点专业领域设置情况

专业类别

专业领域

0857资源与环境

(博硕层次)

085706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0859土木水利

(硕士层次)

085901土木工程

085906人工环境工程

 

1.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导师遴选与审定文件http://cj.upc.edu.cn/2019/1011/c9305a220257/page.htm

2.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附件1-6.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