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青岛市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即将启动。学校将对符合申领青岛市住房补贴条件的教职工进行集中申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国内毕业生
1.2012年以后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报到证就业方案为“2012年度”、“2013年度”或“2014年度”“2015年度”且在规定派遣期内来我校工作的毕业生。报到证的报到单位须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且学校已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发放社保卡。
(二)留学回国毕业生
1.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2012年以后来我校工作;
2.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且已交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发放社保卡。
二、补贴标准、期限
(一)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
(二)补贴期限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和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领取时间以三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份为准。
三、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请研究生住房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1.国内毕业生
(1)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在人事处的,由人事处统一复印,无需领回),《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2份(不能使用扫描件打印,否则银行无法办理银行卡,复印件上须注明单位、地址和个人电话);
(3)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学校集体户口的仅需提供集体户口单页复印件,若户口单页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开具证明,个人无需领取;非学校集体户口最好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留学回国毕业生
(1)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2份(不能使用扫描件打印,否则银行无法办理银行卡,复印件上须注明单位、地址和个人电话);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学校集体户口的仅需提供集体户口单页复印件,若户口单页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开具证明,个人无需领取;非学校集体户口最好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3.各单位人事秘书须认真审核申领人的条件、材料。报送时同时报送以下三个表格:
(1)《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附件2);
(2)《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电子版(附件3);
(3)《学校集体户口登记表》电子版(附件4)。
(二)已申领过研究生住房补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国内毕业生: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学校集体户口的仅需提供集体户口单页复印件,若户口单页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开具证明,个人无需领取;非学校集体户口最好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3.二级单位报送《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附件2)、《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电子版(附件3)和《学校集体户口登记表》电子版(附件4)。与首次申报人员分开报送。
四、材料报送
请符合申领条件的教职工将相关材料上交所在单位,各单位于2016年1月5日前报送人事处1204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到邮箱xiangxy@upc.edu.cn。
个人准备的材料原件夹在一起、复印件夹在一起,放在同一个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封面上注明姓名、国内毕业生或留学回国毕业生。
五、注意事项
(1)国内毕业生必须具有报到证,且时间在2012年1月1日之后,单位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同时,毕业证与学位证的日期也须在2012年之后。2012年之前毕业的调入人员及博士后出站人员不符合申领条件。
(2)留学回国人员特指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人员,须具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可不限毕业时间,但须为2012年后来校工作,且取得最后学历之后到2012年期间从未在青岛工作和缴纳社保。
(3)申请表填写问题:表头填“2015年”;“生源地”为高考生源地;单位性质为“中央、省驻青单位”;单位注册地“山东东营”;单位联系人“相欣余”;单位联系电话“0532-86983027”;单位意见不填。
(4)登记表和汇总表中的“补贴申报起始时间”、“补贴申报截止时间”、“申请补贴数量(月)”:2015年7月之后来校的,起始时间为保险首次缴纳时间(一般为工资首次发放当月),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来校时间未满2个月的建议下半年再申报;2015年7月之前来校的,起始时间为2015年7月,申请补贴数量为6个月。
联系人:相欣余
联系电话:86983027。
人事处
2015年12月28日
新报名人员请抓紧时间将资料递送到院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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