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青岛市2014年度科普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周辉发布时间:2014-04-16浏览次数:130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推动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促进社会化大科普工作格局形成,进一步提高我市公民科学素质。根据《青岛市科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将青岛市2014年度科普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青岛市科普项目,主要指在科研过程中,针对科技成果开展的科普编创、传播;开发利用自身展教资源开展的科普宣传、实践;以提高公众科学素质为目的的活动、咨询等。具有面向公众、受众面广、通俗易懂、易于传播的特点。
2014年度科普项目,将主要侧重运用网络等新媒体和大众传媒,创新科普技术和手段等开展的科普工作,主要受理以下七个方面的申请项目:
1、承担市科协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大型科普活动。
2、市级学会及区(市)科协主办,或多单位联办(协办)的影响力较大、有创新的特色科普活动。
3、市级科普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基地)主办或承办的,具有社会影响力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专题科普活动。
4、利用自身产品、技术和设施优势,面向公众开展的自主研发、科技创新类的科普宣传活动。
5、自主编辑创作的科普书籍、挂图、剧本等科普作品。
6、适用于电视媒体、互联网、手机等传播的科普节目、科普音像制品、科普游戏、科普动漫作品等。
7、其他具有创新性和社会影响力的科普项目。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内容要认真详实,申报中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将禁止项目组织单位三年内申报青岛市科普项目,如已获准立项的,作撤消立项处理,并予通报。
2、项目受理后进行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重复申报、一题多报及填报漏项、填报内容过于简单而未能表达清楚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环节。
3、项目所产生的科普资源或成果无版权争议,可作为科普资源纳入市科协科普资源库,可在公益性科普活动中无偿使用。
4、署名要求:科普建设类项目要求共建单位明确青岛市科协;科普活动类项目青岛市科协应作为主办(协办、支持)单位在现场或有关材料中明确;科普作品资助项目应注明青岛市科协科普资助项目。
三、项目经费
项目所需经费以申报单位自筹和市科协资助的方式,资助额度为1-4万元(具体额度由专家评审后确定)。自筹额度一般不低于项目经费的50%。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人填写《青岛市科普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和《申报项目实施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科技处科研管理科。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4月25日。
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科技处科研管理科。
联系电话:86981837
电子邮箱:tsc1980@upc.edu.cn
 
科技处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