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周辉发布时间:2014-07-08浏览次数:193

 

各相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 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发〔2013〕31号)和《关于做好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 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4〕18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及博士后人员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的 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补贴)项目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资助;
  (二)博士后人员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三)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四)在站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
  (五)在站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
  (六)出站博士后人员安家补贴;
  (七)博士后人员配偶生活补贴。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资助
  2013年8月31日以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开展应用研究项目的,可申领5万元科研资助。申报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科研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选取1位2013年8月31日以后进站且开展应用项目研究的博士后的开题报告(复印件1份);
  3.选取1位2013年8月31日以后进站的博士后人员的进站介绍信(复印件1份)。
  (二)博士后人员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2013年8月31日以后进站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可申领5万元项目启动资金。申报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研究人员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申请书(一式两份,见附件2);
  2.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复印件1份);
  3.开题报告(复印件1份)。
  (三)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2012年11月5日以后,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人员),合作导师可申领2万元科研经费。申报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合作导师科研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
  2.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复印件1份);
  3.博士后人员中期考核表(复印件1份,中期考核须在进站满一年且不超过15个月内进行)。
  (四)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
  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可申报2012年11月至2014年6月的生活补贴,(按月计算,每月每人2500元),已申请过的月份不可重复申请。申报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4);
  2.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复印件1份)。
  (五)在站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
  博士后人员未租住学校公寓,或租住的学校公寓单套建筑面积达不到75平方米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和两年期 满未出站人员),可申报2012年11月至2014年6月的住房补贴(按月计算,每人每月25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已申报过的月份不得重复申 请。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申报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5);
  2.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复印件1份);
  3.设站单位出具的无公寓或提供公寓但未达规定标准的证明(到办公楼1114办理);
  4.租房协议((到办公楼1114办理)(复印件1份);
  5.博士后人员签字的领取住房补贴博士后人员花名册(见附件6).
  (六)博士后人员安家补贴
  2012年11月5日以后出站并留校工作(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人员,实际留校工作满六个月后,经考察确认,可申领安家补贴。第1年,申领6万元,第2年,再申领4万元。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7);
  2.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复印件1份);
  3.社会保险对账单(打印实际工作月数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至少6个月);
  4.工作单位出具的本人工作表现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
  (七)博士后人员配偶生活补贴
  2012年11月5日以后出站并留校工作的博士后人员,配偶不随同来青(指户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可申领2012年11月至2014年6月的两地分居生活补贴(按月计算,每月500元)。提供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或创业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8);
  2.结婚证(复印件1份);
  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配偶单位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各1份)。
  三、有关要求
  (一)以上资助(补贴)项目计算时间截止为2014年6月30日。申领工作由设站单位统一办理,请按申领条件要 求准备材料,并按具体申领项目填写汇总表(见附件9)。请将纸质版于7月12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办公楼1204), 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xrx@upc.edu.cn)。
  (二)除申请表(书)外,其他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供原件,原件交青岛市审核后退回。同一个博士后在申请多项资助(补贴)时,相同材料报一份即可。
  (三)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申领,准确核对相关信息,完整提供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并按规定时间报送。
  (四)博士后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表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网址:http://rsc.upc.edu.cn/article_show.asp?id=250)。
附件:
联系人:许荣霞
联系电话:8698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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