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职工在青岛地区住院就医的通知

发布者:周辉发布时间:2014-09-05浏览次数:86

 

       为了方便学校职工在青岛地区住院就医,经与东营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协商,确定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胶南市人民医院三个医院为我校职工在青岛地区住院就医的定点医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院
  (一)我校教职工在青岛地区住院就医,须在上述三个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相关费用东营市医保处才能按规定给予报销。
  (二)住院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东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登记告知单》(可在人事处主页上下载打印或人事处办公室(青岛校区办公楼1202室)领取);
  2.本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或工作证;
  3.社会保障卡。
  (三)住院流程
  住院时持上述材料到定点医院相关门诊办理住院手续,由医生如实填写《东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登记告知单》,到所住医院医保办盖章,并于3个工作日内(公休日、节假日顺延)到人事处办公室(青岛校区办公楼1202室)盖章。
  二、费用报销
  住院费用由教职工垫付,出院后本人或委托他人到东营市医保处进行报销。报销时应提供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复 印件、住院发票、出院诊断证明书、费用明细清单、《东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登记告知单》或《东营市城镇人员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住院病案复印件(首 页加盖医院公章)等报销材料。
  三、转院治疗
  (一)青岛市内医院转院治疗
  因治疗需要转到青岛市内其他医院治疗的,需持《东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可在人事处主页上下载 打印或人事处办公室(青岛校区办公楼1202室))先到三个定点医院中任意一个定点医院医保办办理相关转诊手续,再到学校人事处办公室(青岛校区办公楼 1202室)盖章,经东营市医保处审批后,方可转诊。
  (二)青岛市以外医院转院治疗
  因治疗需要转到青岛市以外的上级医院治疗的,需持《东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先到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医保办办理相关转诊手续,再到学校人事处办公室(青岛校区办公楼1202室)盖章,经东营市医保处审批后,方可转诊。
东营市医保处电话:0546-8088330
人事处社会保险科电话:0532-86983383
人事处社会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