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二级党校工作条例(试行)

发布者:储建学院发布时间:2014-02-25浏览次数:345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二级党校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二级党校建设,更好地发挥二级党校在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和院(部)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二级党校是学校党校的下设分支机构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二级党组织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依托,是在学校党校的统一管理和督导下,在二级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对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干部和党务工作者进行教育培养的主要阵地。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二级党校在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二级党校设校长1名、常务副校长1名,分别由各二级党委书记和副书记(学生党总支书记)兼任。
第四条 二级党校下设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分别由各院部学生党总支书记、团委书记兼任,具体负责二级党校的管理运行工作。
 
第三章 教学与管理
 
第五条 教学工作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训是二级党校的一项主要任务。二级党校教学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理论教育同党性锻炼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制定培训教学计划,精心组织教学实践活动,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 二级党校每学年至少举办1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重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入党动机教育。要按照学校党校有关要求,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培训教学计划。计划要对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方法、教学要求等做出具体安排,并及时报送学校党校审批、备案。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规模要适中,以每班不超过250人为宜,计划学时为24学时,其中理论教育环节20学时(包括必修内容14学时,由学校党校指定;选修内容6学时,由二级党校安排,如邀请报告、观看录像或网上党校学习等),社会实践环节4学时,由二级党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理论教学主 要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教学内容应紧紧围绕国际、国内 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中存在的热点、难点及疑点问题,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着力解决学员思想中存在的深层次认识问题,要 把加强学员的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贯穿于党校教学的全过程。党课教材由学校党校统一选用。
第九条 二级党校应结合实际开展实践性强、灵活多样、富有实效的教学改革和探索。做到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集中授课与学员自学相结合,努力提高培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其中理论教学以课堂集中授课为主,如主题报告、专题讲座和讨论课等;社会实践包括社会考察、专题调研、主题实践、志愿服务等。
第十条 二级党校学员考核采取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以结业考试为主,同时结合社会实践、日常考勤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结业考试由二级党校命题和组织。经综合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党校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二级党校应指定专人负责教学资料建档及管理工作。需存档的资料包括: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讲义课件、学员名册、考核记录、年度工作总结以及其他需存档的资料等。
 
第四章 师资队伍
 
第十二条 二级党校应有相对固定的兼职教师队伍,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及教学经验,并热心支持党校的教育工作。二级党校教师可根据需要从学校党校教师、“两课”教师、院部党政领导以及胜任党校教学工作的校内外专家、学者、党员干部和党务工作者中选聘。二级党校师资由各二级党校聘任并报学校党校审批和备案。
 
第五章 建设与发展
 
第十三条 学校党校为二级党校提供必要的教学和管理经费,协调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教学场地与设备。
第十四条 各二级党委要把党校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党校工作汇报,研究党校工作,认真解决党校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努力提高党校的教育质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学校党校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