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在学院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内聚合力,外树形象,为学院的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遵照《储建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新闻宣传职能部门、各教学系、个人。
一、奖励范围:
凡是正面宣传学院的新闻报道(具体内容条目参照《储建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相关条款),在学院各媒体、校内外各级媒体等平台发表的新闻稿件,均按照相应的奖励计算方法予以奖励。
二、奖励对象:
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全体教职工、学生记者。
三、奖励标准:
学院主页新闻快报栏目,每发布一条新闻奖励10元,其他各类新闻信息按媒体层级和新闻稿件的质量,根据如下积分方法计算总分。
(一)校内媒体:
稿 件 刊 发 | 计分 |
校报一句话新闻 | 5 |
校报图片新闻 | 15 |
校报消息、评论、杂文、散文 | 5/100字 |
荟萃青年报/荟萃青年 | 4 |
学校主页 | 10 |
职能部门网站、党委学工处 | 4 |
新闻网 | 4 |
学生工作主页 | 2 |
(二)校外媒体
积分 级别 | 媒体 | 字数 | 积分标准 |
一 级 媒 体 | 报纸媒体 | 500字以内 | 15 |
500—1000字 | 20 |
1000字以上 | 25 |
图片新闻 | 10 |
网络媒体 | 文字稿 | 8 |
图片新闻 | 10 |
电视台 | - | 30 |
二 级 媒 体 | 报纸媒体 | 500字以内 | 10 |
500—1000字 | 15 |
1000字以上 | 20 |
图片新闻 | 8 |
网络媒体 | 文字稿 | 5 |
图片新闻 | 8 |
电视台 | - | 25 |
三 级 媒 体 | 报纸媒体 | 500字以内 | 8 |
500—1000字 | 10 |
1000字以上 | 15 |
图片新闻 | 5 |
网络媒体 | 文字稿 | 3 |
图片新闻 | 5 |
电视台 | - | 20 |
(三)媒体层次范围:
一级纸媒: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等;
一级网站:教育部、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网、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新闻网等;
二级纸媒:大众日报、科技日报、中国石油报、中国石化报、工人日报、山东商报、石油商报、青岛日报、山东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山东教育电视台等;
二级网站:中青网、中国青年志愿者网、中国大学生在线、山东省教育厅、省部级政府官方网站、新浪、搜狐、腾讯、网易等;
三级纸媒:青岛早报、青岛晚报、齐鲁晚报、半岛都市报等晚报类和其他地市级纸质媒体、电视台等;
三级网站:山东学校工作网、地市级政府官方网站和其他同类级别的正规网站
三、奖励实施办法:
(一)学院办公室负责稿件采用的统计工作,每年年终公布新闻宣传积分统计,经学院党委书记核查批复后,按照1分一元进行奖励金额核算,年终津贴发放时兑现新闻宣传奖励。
(二)所有稿件只奖励第一署名作者(第一作者为学生、第二作者为教师者,两位作者同等奖励),同一稿件按最高层次只奖励1次。
(三)对在学院新闻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学院每年年终考核评比时进行表彰奖励,年终考核表彰设立优秀通讯员奖励若干名,优秀宣传单位若干,学院新闻宣传奖励年底单独核发,不再占用津贴积分。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分管领导负责解释。
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