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青岛市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青发改高技〔2014〕122号),青岛市发改委拟组织开展2016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认定产业领域
青岛市确定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与材料、生物与健康、绿色低碳、数字创意、航空经济、邮轮游艇、工业机器人、海洋仪器装备、海水淡化装备、3D打印,及相关重点产业领域。
二、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高等院校拟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近三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500万元。
(二)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工作,具有主持市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拥有一批有效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创新成果和技术储备。
(三)应具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实施队伍,其中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现有的固定科研人员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
(四)在所属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现有实验仪器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现有研发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0平方米。
(五)工程研究中心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具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鼓励采用独立法人的组织形式,工程实验室可采取其它灵活有效的组织形式。
(六)鼓励企业联合优势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等共同申报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由两家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必须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三、有关要求
请将申请报告(后附运行情况总表、运行情况分表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含电子版)和基本情况一览表(只需电子版)于4月15日前报送科技处重大办,打印前可先发送电子版进行形式审查。
联系人:刘明、臧泽威 联系电话:86983265
邮箱:zangzewei88@163.com
科技处
201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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