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教学院(部)用房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储建学院3发布时间:2015-11-25浏览次数:8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和工作部署,第一阶段调整单位已按照要求基本调整到位,现就下一阶段教学院(部)用房搬迁调整工作有关要求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搬迁调整工作进度。为加快教学院(部)用房调整工作进度,尽快按时调整到位,各单位需按照学校整体工作安排部署,制定搬迁调整工作时间进度安排,推进工作落实,其中第一阶段调整单位须于11月15日前全部调整到位,第二阶段调整单位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石油工程学院、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非常规油气与新能源研究院于11月30日前调整到位,化学工程学院和理学院于12月30日前调整到位。

二、关于固定资产交接问题。各单位在搬迁调整过程中须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确保账物相符,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需要上交学校的房间,须将上交房间内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全部搬迁至新房间后,方可办理房屋上交手续;对于不可移动、需要留用的设备家具,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后上交房间。

三、关于用房改造问题。严禁私自进行隔断和施工改造,不得擅自占用公用设施和公用场所;对确需改造的房间,教学院(部)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公用房改造申请表》,经院(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以院(部)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由公安处、规划建设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审定,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施工手续。

四、关于空调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暂不得购置新空调;旧空调在移机安装过程中,须严格规范安装,空调外机须安装在设计好的安装位置,杜绝随意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和幕墙;特殊情况下,须经规划建设处等部门审核后安装。

五、关于安全问题。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以及使用超过楼层设计使用荷载的设备;加强特种设备、气瓶、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设置化学性废弃物暂存场所;对实验内容与实验室规划内容不符、存在安全环保问题的实验室,另行组织论证。

六、关于东营校区用房规划问题。各单位应将东营校区用房和青岛校区房屋规划布局统筹考虑,形成联动机制,不重复设置;因工作需要在东营校区规划使用的房屋须重新登记申请,其所用房屋面积从该院(部)青岛校区配置总面积中扣减,并纳入东营校区用房统一管理。目前教学院(部)东营校区用房主要集中在主楼、西配楼、综合实验楼、机械馆、自动化楼、计算机馆、储运楼等建筑物中。请各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东营校区用房规划和上交房屋明细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搬迁调整工作,树立大局意识,做好搬迁调整的组织、协调和衔接工作。学校将于12月开始,对照教学院(部)提交的用房布局规划方案,对教学院(部)各类用房进行现场核查、认定和反馈工作,并将用房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联系人:李俊,联系电话:0532-86983385

电子邮箱:gyf@upc.edu.cn。

 

公用房管理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