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层次紧缺人才业绩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储建学院3发布时间:2015-05-11浏览次数:12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青黄组总字〔2014〕51号)工作要求,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决定对首批高层次紧缺人才进行业绩评估。
  一、评估对象
  新区首批高层次紧缺人才(见附件2)。
  二、评估方式与内容
  评估遵照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区人社局采取座谈、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评估内容主要是评估对象职业道德、岗位责任、管理能力、荣誉成果、人才培养及产学研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业绩及前景等内容。请各评估对象按要求如实填写《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估报告书》(附件1),撰写业绩自述报告,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报所在单位,评估对象所在单位对业绩评估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业绩评估意见后,将《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估报告书》、业绩自述报告、相关证明材料于2015年5月12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办公楼1204房间),联系电话:86981806,《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估报告书》、业绩自述报告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rx@upc.edu.cn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出被评估对象的有关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评估材料亲自审核。
对不参加评估或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人员,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逾期未报送评估材料的视为不参加评估。对业绩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应待遇,并追究有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附件2: 紧缺人才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