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

发布者:储建学院3发布时间:2015-04-22浏览次数:113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要求,为实现国家科技专家库的共建、共用、共享,全面支撑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及项目评审评估等国家科技管理工作,服务行业、地方科技管理和产业发展,接科技部通知现组织更新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基本标准
    国家科技专家库是科技创新治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专家遴选着重考虑德才兼备,客观公正,作风民主,一线优先。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94511日及以后出生),应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服务等工作。与我校相关的遴选条件如下:
   
(一)科技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2.
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
    3.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10篇以上被SCIEIISTP索引收录的论文。
    4.
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十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5.
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二)经济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6.
高等学校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7.
知识产权法、民商法等相关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

二、程序及要求
    国家科技专家库建设是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对照入库专家基本标准,做好本单位新增专家推荐工作和信息审核工作。请于430日前将附件1《专家信息模板》(其中证件号码一列指身份证号码)电子版发送到zangzewei88@163.com。学校之后将统一发放账号密码供专家网上填报自身信息,学校审核通过后再统一发送到科技部。

    曾经参与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的在库专家,账号由科技部信息中心通过短信、邮件通知统一发放。专家收到账号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科技专家库服务系统(http://expert.most.cn),充实完善个人信息,并提交学校审核备案。
   
今后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和项目评审评估等各类专家将从专家库中抽选。各单位和个人务必对专家信息认真核对,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记入个人和学校科研信用档案。
   
联系方式:
   
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臧泽威    86983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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