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的通知

发布者:储建学院3发布时间:2015-04-09浏览次数:373

 

校属各单位:

20131月,根据中石大东发【2012115号文件,个人缴存比例上调为9%,单位缴存比例维持15%,达到住房公积金政策要求的缴存比例24%的上限。

20149月,山东省要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且个人与单位缴存比例必须保持一致,2015年落实到位。

今年我校调整公积金基数时,按照山东省的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调整为12%,单位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