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2013年以前结题未结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通知

发布者:周辉发布时间:2014-10-16浏览次数:67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为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配合高效审计工作的开展,按照国家及学校科研项目管理以及科研经费管理规定,针对纳入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各类项目,科技处拟联合财务处对2013年(含2013年)以前结题未结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进行清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 自查上报阶段(2014年10月20日前)
   各 院部、有关科研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实行自查,对2013年(含2013年)以前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结题的各类科研项目,需出具盖有甲方(或者出资方)单位公 章的结题(或者验收材料)证明。如果已经结题但没有结题证明的,由所在院部或二级单位出具项目完成证明。按照合同到期应结题但因故确需要延期的科研项目, 项目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请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以书面形式将自查结果统一上报科技处,不接收个人单独报送。
  二、结题审核阶段 (2014年10月31
科技处会同财务处、审计处完成所报科研项目结题审核工作。
   三、结余经费处理阶段(2014年11月21日前)
结题审核结束后,已结题科研项目经费尚有结余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科研经费结转申请表》申请结余清理,经科技处、财务处共同审批,签署处理意见。
具体清理办法如下:
   结余经费在人民币1000元以内(含)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于2014年11月21日前报账完毕,清理课题可以不用取号报销。逾期未清零的,结余经费统一收缴学校。
   ⑴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清理分两种情况:
根 据《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研经费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中石大东发【2013】52号),已经实施预算管理的科研项目,按照预算发放绩效奖 励后,结余经费全部转作“科研发展基金”。未实施预算管理的科研项目,可将结余经费的30%作为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基金”,其余70%作为项目组奖励基 金发放;或全部转作“科研发展基金”。
⑵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若项目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按照其要求执行;若无明确要求,但是有经费预算,必须按照原预算继续执行;无明确要求且无经费预算的,其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按照项目负责人专设“科研发展基金”并予以结转。
⑶科研项目负责人只列一个“科研发展基金”账户,该项目负责人被转做“科研发展基金”的所有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全部转到该账户上。 “科研发展基金”账户按照《关于科研发展基金和科研实验平台基金管理使用会议纪要》要求管理。
其他未尽事宜由科技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财务处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