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政府类纵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周辉发布时间:2014-11-13浏览次数:62

 

 

各院部、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风险,结合国家财政及科研主管部门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石大东发[2012]7号),现将政府类纵向项目结题结账事宜通知如下:
1、 政府类纵向项目是指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山东省及其它省市、教育部及国务院其它部委等设立的科研项目。
2、 结题是指课题通过验收后,由科研主管部门以一定形式向单位相关部门下达结题通知。结账是指在课题结题一定时间后,课题负责人到财务处结清该课题的收入与支出。
3、 鉴于部分政府类纵向项目结题时需进行财务审计,为配合财务审计及项目经费整改工作,统一规定政府类纵向项目结题后3个月内可以按程序申请办理调账,3个月后所有项目不再进行调账。
4、 纵 向科研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的处理方式:如果项目科研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按其要求执行;没有明确要求的项目,需按原预算继续执行,一般要求项目结题后3个 月内办理结账手续,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6个月。6个月后学校将清理未结账项目,结余经费将收缴学校用于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部分应用研究工作。
5、 往年已结题纵向类项目应尽快按预算支出经费,年底学校将进行集中清理,结余经费将按上述办法执行。无明确预算的项目可按要求申请经费结转。
 
科技处财务处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