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4年“石大科创教学之星”奖教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周辉发布时间:2014-11-19浏览次数:73

各教学院部:
为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北京中科联华石油科学研究院在我校设立“石大科创教学之星”奖教金,用于奖励在本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青年教师。为做好本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具有正式编制的在岗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治学严谨。
2.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秀,受到广大师生的认可和信赖,无教学事故或学术不端行为。
3.近五年来,在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并顺利结题。
(2)积极参与指导本科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须指导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项目(含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自主创新计划)至少2项并顺利结题。
(3)积极参与指导本科生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所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至少2项。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分为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和学校评审三个阶段。
1.个人申报。根据学校评选条件,符合要求教师填写《“石大科创教学之星”奖教金申报表》(见附件),报送所在单位。
2.单位推荐。各单位在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经评议后,择优推荐1名候选教师,参加学校评选。
3.学校评审。学校成立评审专家组,通过审查申报材料、听取候选人汇报等方式,对参评教师进行综合考察,拟定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四、奖励办法
1.学校“石大科创教学之星”奖教金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6名教师。
2.奖教金管理与发放由学校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获奖教师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五、材料报送
1.11月21日前,各单位将推荐教师的申报表(一式3份)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稿发送至xuejy@upc.edu.cn。
2.联系人:薛钧译;联系电话:8698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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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