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为保证2025年夏季批次研究生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夏季批次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资格条件
学位申请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才具有学位申请资格。
1.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培养环节和其他要求,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
2.已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与学科或专业领域相符,符合相应学位类型及层次要求。
3.学位论文撰写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位论文书写指南》要求。
4.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达到所在学院(部)规定的成果基本要求。
5.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并通过所在系(专业)的专家预审。
6.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资格条件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专家预审工作要求
专家预审是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的质量把关前置环节,学位论文通过专家预审是学位申请资格条件之一,相关工作由各系组织实施。
1.时间要求:各系须在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工作开展之前,通过评审方式组织专家对拟申请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创新性、理论与实践意义、真实性与完整性、关键性结论等内容作初步评价和把关。
2. 工作要求:
各系通过预评审方式组织专家预审。硕士学位论文预审专家组由不少于3位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博士学位论文预审专家组由不少于3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研究生本人的导师不能作为预审专家。
专家预审结果评定等级分为“通过”和“不通过”。预审专家组采用单独反馈意见的方式判定预审结果(见附件1)。采取单独反馈意见方式的,“通过”意见数达到总体意见数三分之二的,预审结果视为“通过”。
各系请于于3月7日前,将《专家预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学院教学办公室。
三、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1.申请时间: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须在3月7日之前参加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要求见附件3)。严格按时间执行,未按规定要求及格式一次性提供材料者,不予资格审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2.审查内容:学习年限、申请次数、课程学习成绩、学分和其他培养环节、在学期间取得学术成果、学位论文撰写格式、专家预审等。
3.审查程序
(1)个人申请:
学位申请人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论文信息,2月25日前完成线上申请。(网址:https://degrees.upc.edu.cn,菜单栏:学位/毕业学位/毕业资格审查提交)
学位申请人填写《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表》,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向所在院(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学院截止时间3月7日。
(2)导师审核:
研究生导师要严格履行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把关申请学位论文质量,在《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3)院部审查:
各学院(部)结合审查材料,对本单位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对通过审查人员进行标注。
各学院(部)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形成学位申请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报表和未通过人员名单报表。
(4)资格复核:
3月18日前,各学院(部)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报表提交培养办公室、学位办公室进行条件复核。
复核通过人员名单由学位办公室核准后公布。
特别说明: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视为学位申请被正式受理。学位申请被受理后,因个人原因中途放弃或者在后续专家评阅、学位答辩、学位审核等环节未通过的,当次学位申请进程终止,视为使用一次学位申请机会。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每位申请人最多只有两次学位申请机会。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院(部)须留存相关环节材料备查。
四、其他工作提醒:
学位论文专家评阅工作预计安排在3月28日至5月10日之间进行,具体要求将根据学校最新《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另行通知。
五、以上所需表格请从http://gs.upc.edu.cn/学位工作/文档下载/学位申请与授予审核材料下载(2025年版)栏下载。
学院联系人:巩老师 电话:0532-86981332
办公室:D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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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专家意见表(单独反馈意见方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