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安排,制定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玉星
副组长:俞然刚
成 员:曹宇光 罗小明 张艳美 邓庆尧 林日益 唐建峰
秘 书:巩 贤
二、 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
组 长:李心市
成 员:张 程 李 贝
监督举报电话:0532-86981817 0532-86981876 0532-86983458。.
三、 复试资格的认定
1、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考虑学科及生源情况,复试差额比例为1:1-1.5(参加1:1复试的考生如果复试不合格名额调剂到其它学科)。
2、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放弃。推免生不再参加复试,但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资格审查要求(完成规定课程及环节,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达到“良”以上;取得推免资格后,所修课程没有不及格;在校期间没受过任何处分)方能录取。
四、 复试要求
1、复试各环节纪律以及阅卷要求同国家统一考试。
2、考题内容复试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生透露,出考题教师不得以任何答疑方式对考生进行辅导。
五、 复试程序及内容
1、复试主要内容:
含专业课笔试、面试(含外语听说能力,也可在面试中考核专业外语)等。
2、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占50%、面试占50%,实行百分制。
3、笔试:安排在3月28日晚上7:00-9:00,地点:南教楼。由学院组织实施并安排具体考场。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复试通知书参加测试。
4、面试:由学院负责,要求如下:
(1)每位考生面试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主要侧重对外语听说能力、专业能力及逻辑分析、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查,专业学位还注重考查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具体形式由各学科负责,但同一学科考核方式必须一样,并在测试前同时向所有考生公布。
(2)同一学科有多个复试小组的要求及标准一致;评委当场独立打分,不在现场的评委不得打分;要全程记录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或录像录音),填写复试录取登记表并完备签署意见,复试材料应妥存备查。
面试时间:3月29日开始,具体安排见学校及学院通知。
六、 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及格。
2、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七、 录取办法
1、录取时,第一志愿考生要分类型按总成绩择优录取;
2、单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单独排序报研招办。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面试成绩或复试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对于无考生报名的导师或无导师接收的考生由各学科协商安排导师,不得强行分配。对于协商后还无导师接收的考生按不录取处理或考生自己调剂处理。
八、 各专业招生指标
2014年学校下达学院的招生录取总限额为121人。具体为:学术型65人,专业学位型48人,单独考试6人,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2人。单独考试和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不能挪用,且按复试考生的报考类别相应地录取为学术型或专业学位型。依据学校下拨指标的基本原则,分学科领域具体招生指标分配如下表:
表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
学科名称 | 普通生 | 推免生数 |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 参加复试人数 | 录取人数 | 差额比例 | 复试线 | 接收调剂 |
力学 | 10 | 8 | 0 | 3 | 2 | 1.5 | 301 |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术、或专业学位共1人 |
油气储运工程 | 27 | 17 | 1(推免) | 12 | 10 | 1.2 | 331 |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11 | 7 | 0 | 5 | 4 | 1.25 | 275 | |
土木工程 | 17 | 15 | 0 | 土木1 | 2 | 1.0 | 297 | |
建环1 | ||||||||
合计 | 65 | 47 | 1 | / | 18 | / | / | / |
表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
学科名称 | 普通生 | 推免生数 | 单独考试 | 参加复试人数 | 录取人数 | 差额比例 | 复试线 | 接收调剂 |
动力工程 | 9 | 7 | 0 | 2 | 2 | 1.0 | 294 |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术、或专业学位共1人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15 | 11 | 0 | 建环2 | 4 | 1.0 | 330 | |
土木1 | ||||||||
建筑1 | ||||||||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24 | 11 | 0 | 16 | 13 | 1.2 | 342 | |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0 | 0 | 6 | 6 | 6 | 1.0 | 280 | |
合计 | 48 | 29 | 6 | / | 25 | / | / | / |
九、 其他
本办法如与学校文件不符之处以学校文件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归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
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