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14〕9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 工作。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 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 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副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选拔数量
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指标为2人。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此指标。
三、选拔程序
1.申报人根据《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10份,原件1份)及300字左右的个人近5年主要突出业绩概述,报所在单位。
2.各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议,确定单位候选人,超过1人的须排序。向学校推荐人选前,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 2014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办公楼1204房间),电子版发送至teacher@upc.edu.cn。
3.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推荐人选上报教育部。
四、正式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下载安装“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严格按填写说明填报,打印《政府特贴情况表》一式一份,并通过系统生成后缀为RPU的数据库文件,于2014年6月10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teacher@upc.edu.cn。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作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精心组织,确保选拔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要求,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 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出来。在选拔推荐人选时,要注意向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倾斜。
3.规范程序。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必须经过专家评议和公示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人事处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