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中石大东发〔2021〕24号)和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凡我校在籍研究生均必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其是否继续攻读学位,并实施分流淘汰。现将2023年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小明
副组长:周 辉
成 员:陈 雷、赵德敏、张连震
2、学院以系为单位组织中期考核,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实施。工作小组由不少于5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须为学位授权点培养指导委员会成员。
二、考核对象
全体2021级博士研究生。
学生本人在国外学习者或学生本人生病不能参加者(须有校医院或二甲以上医院诊断书),可申请延期参加中期考核。延期参加中期考核者须在中期考核通知下发之日后五天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延期申请,中期考核延长期最长为一年,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只能申请一次中期考核延期。
三、考核内容及形式
(一)政治思想考核。对研究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态度、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表现做出综合评价。
(二)业务考核。业务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1)培养计划中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完成情况。
(2)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情况。
(3)科研训练、专业实践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业务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中期考核不合格:
(1)思想政治表现发生严重错误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2)在课程学习、开题报告、专题学术报告或学术论文发表等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3)有 1 门及以上学位课或 2 门及以上其他课程不及格。
(4)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
(5)未通过学位论文开题。
(6)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中期考核。
(三)考核结果分为两个等级:合格和不合格。各系研究生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20%,第一次考核不合格者3个月后可申请第二次中期考核,考核程序及方式不变。
四、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本人填写《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对入学以来在思想品德表现、业务学习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及自我评价。
2.班级鉴定。由班委会负责对研究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行、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的表现做出综合评价。
3.导师(组)评价。由导师(组)对研究生的学习态度,科研工作、专业实践、学术交流、学位论文进展及综合能力等方面做出评价。
4.考核评定。各考核工作小组应组织考核答辩,审核研究生中期考核材料,综合导师(组)的评价意见,全面考察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和业务学习情况,评定考核结果。各考核工作小组可根据需要加入笔试环节。各考核工作小组应于12月5前提交《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成绩单等材料到学院研究生教学办。
5.学院审定。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各考核工作小组考核情况汇报,审定考核结果。
6.结果公示。学院公示考核结果,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根据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实时标注情况,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列入学业预警名单,敦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第二次中期考核。
2.第二次中期考核仍不合格者,或在规定的时限内未通过者,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管理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3.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审查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