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切实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整改工作成效,确保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决定根据国家、山东省、学校学位论文抽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学位论文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分级负责,全面检查学位论文质量。
1.各院部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的学位论文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组织实施本单位专项检查工作。
2.检查对象为本学期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进入夏季批次学位申请环节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3.导师自查: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指导学生修改完善学位论文。须对所指导的学位论文进行100%自查,确认申请学位论文质量是否达到学位授予要求。
4.院部抽查:院部在导师自查的基础上,对纳入检查范围的学位论文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进行抽查,学位申请过程中存在异议、专家评阅成绩较差、文字复制比超过30%、没有科研项目支撑、导师退休或长期不在校、导师或所在学科出现过“问题论文”、在职攻读学位人员等需要重点关注的学位论文,须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5.过程督导:院部根据本学期学位授予工作要求,结合答辩具体工作安排,检查学位论文资格审核、预答辩、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过程的规范性。
二、工作要求
1.各院部工作小组制定学位论文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落实导师自查、明确抽查办法、抽查比例和人数、时间安排等,填报《学位论文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形成《学位论文专项检查工作报告》(附件2)。
2.各院部应根据检查情况,督促学生修改完善学位论文,,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3.各院部于4月10日前报送“工作小组名单”电子版,于6月1日前将“汇总表”和“工作报告”电子版、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6981977。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