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级、2019级执行以下要求
工程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独立或牵头在解决国家重点、重大工程需求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相应学术创新成果。所取得学术创新成果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 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第一署名单位、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1篇)被SCI或EI收录学术论文;
2.至少参加1次本领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宣读或张贴并公开发表会议论文至少1篇(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第一署名单位、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具体审核认定由所在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3. 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署名单位,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有署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有署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前5名)、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前2名)。
4.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署名为前2名、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际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国内授权发明专利2项;
5. 工程博士研究生参与起草获颁布全国性行业标准、规范(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有署名),或主持起草获颁布的企业标准、规范(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为第1署名人);
6. 以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贡献为主承担与论文相关的重大专项、重大工程或重要产品研发研究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且认定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排名前3名)。
7.在学期间所承担课题成功地进行项目转让(转让费30万以上,以转让合同为准),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一项目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项目完成人、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二项目完成人。
8.参与编著与申请学位领域相关并正式出版的专著一部(工程博士研究生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以上基本要求中,工程博士研究生在满足第1和第2项的同时,还需要至少满足第3、4、5、6、7、8项中的任意一项。
二、2020级起执行所在学院相应领域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相关学术成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