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优化研究生培养模式、促进导师团队建设、推进学科交叉融合、提升培养质量,依据学校《博士研究生副导师制度实施暂行办法》(中石大东发〔2021〕19 号,附件1),现将博士生副导师岗位征集和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校内教师或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校外兼职人员;
3.在拟指导博士生的研究方向上有突出的研究成果且具备指导博士生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4.年龄一般不超过 56 周岁。
二、聘任程序
1. 博士生导师根据博士生培养需要,提出聘任副导师申请并填写《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拟聘副导师申请表》(附件2),导师和拟聘副导师签字同意后提交博士生所在学院进行审核。
2. 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3. 研究生院核准备案后导入学校学位与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匹配师生关系。
三、相关说明
1.副导师岗位申请学院每月下旬集中办理一次。
2.每名博士生配备副导师不超过1名;每名副导师同时指导的博士生一般不超过2名。
3.副导师在导师主持下工作,协助导师对博士生进行培养和指导,副导师应严格履行文件规定职责,可依据文件认定相关成果归属和工作量。
4.硕士生副导师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可由院部根据各自实际需要,参照《博士研究生副导师制度实施暂行办法》,自主组织实施,名单和聘任办法报学位办公室核准备案。
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86981631
附件1:《博士研究生副导师制度实施暂行办法》(中石大东发〔2021〕19 号)
附件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拟聘副导师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