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在学院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内聚合力,外树形象,为学院的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动、全面、及时、讲究实效的原则,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从大局,服务学院发展。
第三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新闻宣传职能部门及各教学系、个人及学生组织、团体、个人。
第二章 新闻宣传的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 学院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各级领导同志参加学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院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
(二)学院贯彻落实党中央、教育部、山东省委及学校关于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学院文化建设发展的新闻报道;
(三)学院贯彻落实党中央、教育部、山东省委及学校关于高等教育政策和规定的新闻报道;
(四)学院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院工作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信息发布;
(五)学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阶段性重点工作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六)学院改革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典型经验和先进个人的宣传报道;
(七)学院(含各教学系、各部门)在科研学术、教学教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党群工作、学生工作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绩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八)学院其他经领导批准需要进行宣传报道的重要信息。
第六条 学院新闻宣传的主要形式:
(一)院内媒体宣传,通过学院主页、各教学系、各部门主页发布新闻信息,通过微信订阅号“储建之窗”(微信号:chujianzhichuang)、“CHU先锋”(微信号:upccj2014)发布新闻信息,通过微博公共账号“中石大储建团委”发布新闻信息,通过易班公共账号“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发布新闻信息;学生团队运营的电子版《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院情简报》每月一期,作为月度新闻宣传报道总结传阅全院师生;
(二)校内媒体宣传,通过中国石油大学主页、中国石油大学新闻网及各职能部处网站的院系动态栏目发布新闻信息,通过中国石油大学报进行深入的宣传报道;
(三)校外媒体宣传,市级、省级、国家级媒体关于学院相关新闻信息的发布。
第三章 新闻宣传队伍
第七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书记负责,归口到学院办公室统一组织,各教学系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一般由系党支部书记负责或指定专人负责。
第八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实行通讯员制度。各教学系、各部门要确定一名通讯员。涉及人事变动,应在一周内报送新的通讯员到学院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通讯员职责位统一协调本单位的宣传工作,负责本单位新闻稿件上报,新闻线索报送,二级网站维护,有其他媒体平台的单位应定时更新和维护。
第十条 由学生团队组建的“CHU先锋传媒中心”下辖新闻中心、网络文化工作室、易班工作站、综合办公室四个部门,新闻中心的学生记者负责学院学生工作、教学科研等新闻信息的采编,同时兼任各教学系、各学生组织、社团通讯员的职责,网络文化工作室和易班工作站的成员负责微信、微博、易班等新媒体平台的运营和维护。
第十一条 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特聘记者(教工),每年度更新一次名单,特聘记者负责学院各类新闻信息的采编,并联系中国石油大学主页、中国石油大学新闻网、中国石油大学报等校内媒体及校外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第四章 新闻宣传管理
第十二条 为保证学院办公室及时了解和汇集全院新闻信息,及时、有效地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学院实行新闻宣传报告制度。
(一)学院各教学系、各部门通讯员、学生团队、特聘记者要及时做好新闻信息的采集和报道工作,由学生团队对学院新闻宣传报道成果进行统计汇总,每月公布一次;
(二)cjxwgz@126.com是由CHU先锋传媒中心管理的公共投稿邮箱,每天有学生团队值班编辑,将当日所有来稿进行审核、修改后同时投送至校内外各媒体;
(三)学院教学系、各部门通讯员应及时将本单位的重要、重大的新闻线索,通过网络或其他有效形式向院办报送,报送邮箱cjxwgz@126.com;
(四)学院教学系、各部门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有条件的可自行完成新闻稿向院办报送,报送邮箱cjxwgz@126.com;
(五)学院主页后台编辑人员包括周辉(zhouhui@upc.edu.cn)、郑健(zj2015@upc.edu.cn)、王昭钧(wangzhaojun@upc.edu.cn),负责接收学院各单位发送新闻,审核修改并发布到主页【新闻快报】、【通知公告】栏目;
第十三条 各教学系、各部门每月上报新闻稿件或新闻线索数量应不少于3条,报送的新闻稿件或新闻线索应具备基本的新闻要素,包括时间、地点、主要参加人、事件和相关背景资料,报送可通过通讯员与教工记者、学生记者对接完成。
第十四条 学院各类新闻报道应注重时效,应在新闻事件发生的第二天报道出来,因特殊情况最多推迟到第三天,其他因客观原因造成新闻不能及时报道的,应及时报送院办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五条 学院主页网站由院办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教学系、各部门在网上发布信息,须经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和学院党委书记审查后,方可上网。
第十六条 各教学系、各部门宣传材料(包括光盘、文字材料等)具有保密内容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外传;对外交流材料内容必须经由学院党委书记审核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学院鼓励各教学系、各部门通过校外媒体积极报道我院取得的各项教育教学成果,由院办统计宣传成果,每年年底汇总一次,作为优秀宣传单位评选的重要条件。
第十八条 社会新闻媒体到学院进行采访,要得到学院领导的同意,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受访单位及受访人接到媒体采访要求,要及时向院办通报,受访单位及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学院的新闻宣传制度和保密制度。
第五章 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机制
第十九条 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机制,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变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统一管理。突发事件的报道,应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新闻宣传分管领导统筹协调,安排新闻宣传队伍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学院的改革发展大局。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各教学系、各单位不得擅自向外提供相关消息。
第六章 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第二十三条 对在学院新闻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学院年终考核评比时进行表彰奖励,年终考核表彰设立优秀通讯员奖励若干名,优秀宣传单位若干,学院新闻宣传奖励年底单独核发,不再占用积分。
第二十四条 在对外宣传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单独根据对外新闻宣传作品登载媒体的级别、版面体裁、字数,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团队新闻宣传奖励按照积分制度执行,每学期公布一次考核结果,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学院新闻宣传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发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储建学院新闻宣传分管领导
党委书记 高平发
党委副书记 张程
2、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特聘记者
郑健:86980910 QQ:296266274
宋扬:86981823 QQ:631773126
王昭钧:86981826 QQ:1021992794
3、储建学院各教学系、各部门通讯员
(各系确定通讯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4、储建学院CHU先锋传媒中心通讯录及对口分工
5、储建学院新闻宣传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