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电动车在室内停放、充电和组织开展蓄电池安全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昭钧发布时间:2021-09-18浏览次数:918

校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在学校开展的安全检查中,屡次发现违规在宿舍、实验室、办公室、经营网点等室内场所停放和为电动车充电的情况,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预防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山东省公安厅《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校内电动车充电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范电动车火灾事故的重要性。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和燃爆,极易造成人员伤亡。近年来已发生多起电动车室内停放、充电引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教训十分惨痛。要认真吸取此类火灾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安全责任,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彻底排除隐患,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二、严厉查处违规充电行为。为维护校园安全,严禁师生在宿舍、实验室、办公室以及楼道等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各单位要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不定期开展巡视检查,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同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室内场所进行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三、组织开展蓄电池安全专项清查工作。一是查清数量分布。各单位对于目前正在使用、库存保管的各类蓄电池(含待修、待报废仪器设备上的蓄电池)进行全面盘点,要查清数量、具体分布和产品来源。二是查清质量状况。要逐一核查在用蓄电池的质量情况,查看其是否具备欠压、过流保护及短路保护功能;要对长期停用设施上的电源设备和蓄电池进行断电处理,并定期检查;要对待报废蓄电池进行统一处理,及时淘汰老旧产品。三是查清管理责任。清查过程中,要查清是否逐级明确管理责任,特别是操作使用、保管保养、检查维护等工作,是否明确到具体人员。凡未明确的,一律要明确到位,防止失管漏管现象发生。四是严肃开展整治。突出抓好蓄电池失管失保的整治工作,切实避免蓄电池风吹雨打,防止因进水引起短路导致车辆或设备自燃;突出整治私自拆卸改装行为,各类蓄电池一旦发现故障,要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不得擅自拆卸电气保护装置、加装防盗器等设备,确保电气线路和保护装置的完好有效。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加强电动车和蓄电池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提升员工识别、发现、化解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五、及时上报信息。电动车和蓄电池安全专项清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9171017日),第二阶段学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出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各单位对自查开展情况电子版于1017日前报保卫处消防科(办公楼307房间),联系人:孙乐民,电话:86981920,邮箱:270475186@qq.com

 

 

保卫处  实验室管理处  后勤管理处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