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学术型博士生在学期间取得学术成果基本要求(2021版)

发布者:巩贤发布时间:2021-07-13浏览次数:791

博士生在学期间应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高新技术和重大工程技术的科研工作,并取得相应创新性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科技奖励、专著等,所取得成果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

一、油气储运工程学科

应满足以下要求的任意两项:

1. 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导师为通讯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且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本专业领域T2及以上科研论文1篇或T3及以上科研论文2篇或T4及以上科研论文3篇。

2. 至少参加1次本领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宣读并公开发表英文会议论文至少1篇(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

3. 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者导师为第一发明人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二发明人授权国际或国内发明专利2项。

4. 以研究生本人贡献为主承担与论文相关的重大专项、重大工程或重要产品研发研究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且认定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研究生本人有署名)。

5. 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署名单位,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研究生本人有署名)。

6.参与著作与申请学位领域相关并正式出版(出版社应为国家一级出版社或国际著名出版社)的专著一部(研究生本人撰写5 万字以上)。

以上要求中,科研奖励、科研论文的认定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研奖励、科研项目、科研论文期刊分类目录》执行。《中国石油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有效论文仅限1篇。国外发明专利仅限在美国、日本、欧盟获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的授权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授权国际或国内发明专利视同T4 科研论文,仅限1篇。相关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二、力学学科

应以第一作者(发明人),或者以第二作者(发明人)(导师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且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第一署名单位,满足以下要求:

1.至少有1篇发表在JCR期刊分区二区(含二区)以上刊物;或至少在本学科CSCD(或SCIEI或中文核心期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EI收录刊物上)。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可以视为发表在CSCD学术刊物的论文1篇。

2.至少参加1次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宣读或张贴并发表1篇会议论文。

三、博士生申请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时,应满足相应学术成果要求。若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已经录用尚未见刊,可申请论文评审和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准予毕业,但暂缓学位授予审核;答辩后两年内,达到发表成果要求者,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答辩后两年内仍未达到发表成果要求或者从入学到申请学位年限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的,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四、本规定自2021级博士生开始施行,解释权在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0级及以前未毕业博士生可自主选择执行本文件或者入学时文件。

 

 

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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