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创新创业奖教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昭钧发布时间:2020-10-29浏览次数:267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根据《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保障与激励暂行办法》(中石大东发〔202017号)要求,学校将开展2020年创新创业奖教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教金设置情况

“创新创业教育卓越贡献”奖教金

共评选20名左右教师,每名教师奖励5000元。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作风优良,治学严谨。

(二)具体条件

1.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秀,受到广大师生认可,无教学事故或学术不端行为。

2.积极投入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在创新创业教育领域开展具有显著成效的改革举措,教学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注重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精神和能力。

3.201911月至202011月期间,在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和学校核心学科竞赛指导、创新创业课程及教材建设、研究性教学方法改革、开设创新创业讲座和论坛、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以及其他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所培养学生成绩突出,教育效果显著。

4.教师去年已使用并获得奖教金的项目,本年度同一项目获得更高层次奖励,则该项目不再填入申报表中。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分为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和学校评审三个阶段。

1.个人申报。教师填写《创新创业奖教金申报表》(见附件1)和《创新创业奖教金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所在单位。

2.单位推荐。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不超过1人,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石油工业训练中心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其他院部推荐不超过3人。各单位组织对申报教师进行综合评议,择优排序推荐参加学校评选。

3.学校评审。学校成立评审专家组,对参评教师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奖教金获奖名单。

四、材料报送

1110日前,各单位将推荐教师的《申报表》(附件1,一式1份)和《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一式1份)的纸质材料报送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songshouhao@upc.edu.cn

五、其他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奖教金申报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未尽事宜请与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6981307

  

附件1:创新创业奖教金申报表.docx

附件2:创新创业奖教金基本情况统计表.xlsx

 

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