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启用复工复学人员电子健康通行卡的通告》的通知 校疫控部发〔2020〕10号

发布者:王昭钧发布时间:2020-03-26浏览次数:578

校属各单位:

现将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启用复工复学人员电子健康通行卡的通告》转发给你们。因复工复学出行需要,可按照要求申请办理电子健康通行卡。


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5日


关于启用复工复学人员电子健康通行卡的通告


各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动复工复学,根据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用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的通告》(第141号,以下简称14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在鲁人员申办健康通行卡业务效率,避免接触感染,保障顺利出行,决定依托电子健康卡开通线上办理复工复学人员电子健康通行卡业务。有关事项如下:

一、办理范围与条件

(一)办理范围:在山东省境内连续居住14天及以上,因复工复学需要出行至异地的(以下简称出行人),可申请办理电子健康通行卡。

(二)办理程序:电子健康通行卡办理需进行出行人自行填报承诺、大数据平台核验、管理人员核验签发三重管理。

1.出行人线上提出出行申请、填写相关基本信息并作出真实性承诺;

2.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根据后台疫情相关大数据记录进行核验;

3.出行人所在社区(村)疫情防控小组授权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签发人)据实进行核签。经授权的企事业单位也可为本单位人员核签电子健康通行卡。

(三)办理条件:出行人连续14天以上没有发热(37.3°C以上)、持续干咳、乏力等症状,且排除以下情形的,可申请办理电子健康通行卡:

1.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出院后观察未满14天的;

2.疑似病例、阳性感染者,未治愈或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

3.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

4.离开本省行政区返回后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

5.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

二、电子健康卡办理与出示

(一)办理渠道

1.“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办理。在微信公众号中查找并关注“健康山东服务号”公众号,在“防疫专区”点击“健康通行卡”栏目,根据提示使用相关功能。

2.“爱山东APP”办理。在手机软件市场查找并下载安装“爱山东APP”,注册后在“首页-热点应用”点击“健康通行卡”栏目,根据提示使用相关功能。

(二)申办流程

1.个人申请。出行人点击“健康通行卡”栏目后,选中“通行卡申请”按照提示填写141号文件要求的相关基本信息和当日体温信息,有条件的可录制测量体温小视频(选填),确认后进行承诺提交申请。提交申请后,系统生成待审核状态的黑白电子健康通行码。

2.签发。签发人收到经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核验后的“出行人健康通行卡申请”提示信息后,点击“健康通行卡”栏目,选中“通行卡签发”,查看出行人申请信息。如有必要进行远程面对面核实,可点击“视频通话”,待出行人接受通话申请后,进行视频连线,询问核实相关信息,并要求出行人远程测量体温,对体温正常者确认健康信息并进行签发。

3.电子健康通行卡生成。签发后电子健康通行卡将根据核签情况呈现三种颜色之一,即红色、黄色、绿色,其中红色代表不满足出行条件,应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告,必要时通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黄色代表需要信息进一步完善核实后通行(如测量体温等),或者健康通行卡已过期、需重新申报;绿色代表可以直接通行。电子健康通行卡样式见附件。

4.出示。根据需要,出行人点击“健康通行卡”栏目,选中“通行卡出示”,管理人员对出示“绿色健康通行卡”的出行人直接放行。管理人员可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需要,点击“健康通行卡”栏目后,选择“扫一扫”查看出行人详细信息。

三、签发人员管理

(一)签发人员范围。签发人员实行授权签发管理,授权范围一般为社区(村)疫情防控小组成员;能够对单位员工进行规范健康管理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主管人员也可经社区(村)授权后作为签发人员。

(二)签发人员授权。社区(村)确定签发人员后,由签发人员任意选取一种办理渠道,点击“健康通行卡”栏目,选中“签发人员维护”,根据功能提示填报所在村居村委会(或居委会或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村委会(或居委会或法人代表)名称、签发人员所属单位名称、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将对签发人属地或单位进行自动校验,通过后签发人具备健康通行卡签发权责。

四、其他要求

(一)电子健康通行卡自办理之日起5天内有效,并在5天内通过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进行疫情大数据动态比对管理。有效期内出行人需每日打开“健康上报”模块,点击“每日健康上报”,填写个人体温及健康状况后提交,以保持电子健康通行卡为绿色。

(二)本通知下发后,健康通行卡原则上实行远程“零接触”在线办理。不具备条件的,也可现场办理,电子卡与纸质卡具有同等效力。

(三)已经推广应用健康信息管理系统的市可依据本文件进行功能完善,保证功能一致。

附件: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卡样式


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2日


附件:

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卡样式

图1绿色健康通行卡(通行)

图2黄色健康通行卡(待行)

图3红色健康通行卡(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