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王昭钧发布时间:2019-04-19浏览次数:306

院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学校的相关要求,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部署工作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系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工作范围

请各系组织开展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将近3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实验室列为重点对象。

三、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1.各系自查自纠阶段(—5月15日)

各系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结合本系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将自查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于5月15日前报送学院办公室。

2.学院检查阶段(5月16—5月17日)

根据各系自查情况,学院办公室及院安全督导组对各系实验室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反馈到各系,并将检查报告报送学校实验室管理科。

3.各系实验室整改阶段(5月18—5月26日)

各系依据学院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学院办公室,学院汇总形成学院自查报告,报送学校实验室管理科。

4.学校检查阶段(5月27日—5月31日)

5.教育部抽查阶段(6—8月)

教育部现场抽查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学校,来校后现场决定抽查的实验室。

 

请各系加强实验室安全的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将实验室安全工作融入日常科研和教学活动中,随时都可接受检查,切实维护校园安全。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docx

附件2——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

附件3——学校在建科研平台.xls